分不同情况处理:
第一:按“工资、薪金所得”处理
适用于:临时工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,形成了雇佣关系;即使没有签订书面合同,但如果临时工实际参与了用人单位的考勤、服从管理,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,用人单位也需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。
账务处理
计提时
借:管理费用/生产成本/合同履约成本等相应成本费用科目
贷:应付职工薪酬-工资
应付职工薪酬-社保、公积金(单位承担部分)
支付时
借:应付职工薪酬-工资
贷:银行存款
应交税费 – 应交个人所得税
其他应付款-社保、公积金(个人承担部分)
缴纳社保、公积金时
借:应付职工薪酬-社保、公积金(单位承担部分)
其他应付款-社保、公积金(个人承担部分)
贷:银行存款
第二:按“劳务报酬所得”处理
适用于:若临时工与企业不存在雇佣关系,临时工独立提供劳务,自行安排工作时间和方式,不受企业日常管理约束,企业只是按劳务成果支付报酬,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。
对于劳务报酬,企业需要取得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。在支付时,同样要履行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,按照“劳务报酬所得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。
账务处理
支付劳务报酬时
借:管理费用/销售费用等相应成本费用科目
贷:银行存款
应交税费 – 应交个人所得税
第三:劳务派遣
适用于:企业(用工单位)与劳务派遣公司(用人单位)签订劳务派遣协议,临时工与用工单位不存在直接的劳动关系,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。
发票开具:劳务派遣公司需向用工单位开具发票,是用工单位进行成本列支和税务处理的重要凭证。
用工单位取得劳务派遣公司开具的发票后,根据费用性质进行税务处理。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部分,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,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;属于劳务派遣服务费的部分,作为企业的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,用工单位无需对临时工进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。
具体账务处理
借:管理费用/销售费用/生产成本等成本费用类科目
应交税费-应交增值税(进项税额)(如果有)
贷:银行存款